中共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
关于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
整改情况的通报
(社会公开稿)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10月21日至12月18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5年2月10日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机制的通知》(咸纪发〔2022〕7号)文件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4个方面38个问题,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面开展整改工作,制定了《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梳理出巡察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每个问题的责任领导、责任部室、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为保证整改质量,先后7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员干部会议传达学习有关精神,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召开党组会议4次,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对整改措施逐条讨论、逐条研究,确保每条措施有的放矢、有效执行,整改过程中强化调度,全程跟踪,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方面
问题1: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够规范。存在执行制度不到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重要论述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理论武装。组织学习“第一议题”制度,强化认识,扎实抓好每次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会前制订详细的会议方案,由党组书记亲自审定方案,确保会议效果。2025年4月25日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第一议题”制度的定义和内涵。二是学习重点内容。每年党组会至少安排一次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重要论述。2025年4月25日党组(扩大)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重要论述,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历次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论述。三是做好事前审批。举一反三,将每期党组会及中心组理论学习“第一议题”学习内容纳入会前审批事项,党组严格审核相关学习内容,确保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四是完善制度建设。修订完善制度1项,具体名称为:《中共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议事规则》。
问题2:落实重点学习教育相关要求不够严格。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认识。进一步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对重点学习教育内容的思想认识,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第5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开展讨论,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认识、谈体会、谈收获,深刻领会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要求。加强对学习教育材料的审核把关,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明确审核标准和流程,确保心得体会、党性分析材料等真实、准确、有深度,杜绝照抄照搬现象。同时加强对学习教育规定动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学习计划执行情况、研讨交流情况、党性分析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规定动作落实到位。三是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执行。修订和完善学习教育相关制度,明确各项学习任务的具体要求、量化标准和考核办法,使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四是落实责任追究,严肃问责。
问题3:落实“两个更好服务”重要指示精神不够到位。2022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就机关事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推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更好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组至2023年5月才进行学习,存在对标对表主动性不强,聚焦主责主业统筹谋划不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有差距等问题。未专题学习研究《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省《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十四五”规划》,未按要求制定相关制度、规划、计划、方案,推动机关事务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不够有力。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内容全面覆盖。2024年12月10日党组会已学习《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并探讨我中心“十五五”规划和2025年重点工作思路;2025年4月25日党组会已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省《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十四五”规划》。二是举一反三全面落实。中心党组对照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2025年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结合中心实际制定中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度集体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事务的政策法规和工作要求等主责主业相关学习内容纳入中心组学习清单。三是制度全面形成规范。修订完善《中共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议事规则》,在“议事范围—传达学习事项”中将习近平总书记就机关事务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机关事务相关政策法规、重要工作规划等纳入学习范围。
问题 4:公务用车全过程监管有不足。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咸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及公务用车加油卡管理使用的通知》,并于7月3日召开咸宁市公车公房管理工作业务培训会议,进一步提升全市公车公房管理工作水平。二是立行立改,迅速对未喷涂标识、不使用公车号牌、不安装定位设备的车辆按公车管理规定要求喷涂标识、更换号牌、安装定位设备或备案,督促相关单位迅速对信息化平台出行预警情况进行核实处理,上传加油、保险等相关资料,确保公车数据信息全面准确,落实整改。三是举一反三,加强监管,立即对市直单位公车喷涂标识、使用公务号牌、安装定位设备问题和信息化平台使用管理问题进行清理,限期整改。四是明确分工,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化平台巡查检查,及时处理相关问题。五是制定完善公车信息化管理平台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公车信息化管理平台预警信息操作流程,提升公务用车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问题5:应急用车服务保障有差距。未对照省《综合执法应急公务用车平台保障服务管理规范》和《综合执法应急公务用车平台保障服务评价标准》,健全完善车辆管理、应急管理等制度,执行调拨派车管理制度不严格、手续不规范,保障车辆运行安全抓得不实。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制度1项,具体名称为《应急用车保障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制度执行监督管理,形成领导定期检查工作机制,截至目前,中心主要领导同志赴平台实地检查指导工作1次,分管领导同志实地指导检查工作2次,有效解决了车辆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二是提升思想认知,强化责任教育。2025年3月开始,已细化车辆使用全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办理时限及所需材料,认真审核每一个环节,杜绝用车申请未按流程审批以及其他不规范行为直接派车的情况。对2018年以来长期外借车辆都已及时收回。三是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2025年以来,组织驾驶员培训五次,学习了省《综合执法应急公务用车平台保障服务管理规范》和《综合执法应急公务用车平台保障服务评价标准》及相关制度,邀请了交警部门专业人士上门授课,强化了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2025年2月已完成平台所有车辆车载灭火器的更换,杜绝安全隐患。
问题6:管理制度缺失。未按照《湖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如,未建立办公用房清查盘点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未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办公用房信息公开制度、处置利用管理细则等。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理论学习。组织国资部全体成员对《湖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二是积极履职尽责。根据当前情况,梳理出应建立而未建立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清单。三是完善制度建设,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结合咸宁实际,建立相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具体名称为:《咸宁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查盘点制度》《咸宁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档案管理办法》《咸宁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咸宁市机关办公用房处置利用实施细则》《咸宁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四是严格制度执行。按照《咸宁市机关办公用房处置利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等单位办公用房出租事项进行审批,按照《咸宁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查盘点制度》相关规定,已完成对市直部分单位办公用房的检查工作。
问题7:日常管理不够到位。存在权属登记不全、档案保管不全面、信息公示未开展、审批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未定期开展等情况。如,在统一权属工作中存在调查摸底不全面、有遗漏问题;未收集保管相关的土地资料、房屋鉴定、消防鉴定、规划书等权属证明材料;未定期公开办公用房建设、使用、维修、处置利用、运行费用支出等情况;未督促使用单位将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公示;对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出租情况底数不清。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国资部全体成员对上级相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的文件进行全面学习,并按照相关要求对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重点核查土地资料、房屋鉴定、消防鉴定、规划书等权属证明材料的收集保管,并于7月3日召开咸宁市公车公房管理工作业务培训会议,进一步提升全市公车公房管理工作水平。二是督促权属单位做好相关房产权属转移登记工作。三是建立办公用房公示制度,每年按照制度规定及时将办公用房建设、使用、维修、处置利用、运行费用支出等信息进行公示,并督促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做好内部公示。四是对市直党政机关出租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台账,加强管理。五是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办公用房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送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由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进行通报,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程序追责问责,8月份印发了通知检查方案,9月初对6个县市区和部分市直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
问题8:对全市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推动不够有力。对全市机关食堂基本情况底数不清,未按省、市《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督促县级以上机关食堂每季度开展内部评估,未按要求对全市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定期通报。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在4月25日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论述,深入领会习总书记对于制止餐饮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要求,5月13日“干部讲堂”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二是核实了全市机关食堂基本情况,完善日就餐人次10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一级党政机关食堂数据,由原来的39家增加到49家。三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通知》,组织市直有食堂的单位开展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内部评估并报送评估情况。四是研究分析各单位评估结果,选取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5家单位实地进行检查评估,并现场反馈不足之处,给予优化提升建议。五是在各单位内部评估和抽查的基础上,梳理评估检查情况,通报了检查结果。六是举一反三健全制度机制,建立规章制度2项,具体名称为:《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含节能、节水、节油、节材、节气5项制度)《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问题9:对政府机关食堂服务管理不够精细。未全面系统研究食堂降本增效措施,食材采购主要来源于商超、农批市场,从田间地头直接采购食材不多。未按照《机关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落实内部监督机制,食堂收货时未严格实行双人制管理,二食堂出入库都由厨师长一人负责,部分商品未复称就投入使用,供货商送货时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商品清单而是每月集中提供等。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机关食堂及超市进销存管理制度》《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机关食堂室内卫生管理制度》《机关食堂人员管理制度》《机关食堂物资采购和储存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管理员、厨师、服务员认真学习各项制度。二是深入开展食材产地调研,实地考察筛选卫生达标、资质优良的供货商,与资质优良的养殖、种植户签订食材进购合同或直接购买,与咸宁金荣种植个体农户签订半年购销合同。与咸安区亮亮家庭农场签订一年购销合同。在市委办乡村振兴点——通山绿康种养合作社批量购买大米1500斤。三是严格食材验收与出入库管理,实行双人或多人协同验收管理机制,确认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四是强化供应商管理,严格要求货到同步提供单据,待食堂管理人员验收签字确认后才完成供货流程,确保全程可追溯。五是落实责任追究。
问题10:对政府办公区安全保卫服务隐患排查不够全面。未按照《湖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教育培训、案件报告、检查考核奖惩等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体系。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体系。依据相关条例及办法,系统修订并印发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及《法治建设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管理的职责、流程与要求。二是严格监控管理。对视频监控室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指定专人保管钥匙,严格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的,须经批准并由专人陪同。每日规范填写值班日志及设备运行记录,确保台账清晰、有据可查。三是加强理论学习,组织全体安保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培训及应急演练,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实战能力。四是落实责任追究。
问题11:深化财政财务管理综合改革工作不到位。党组对财政财务管理综合改革认识不高,未组织对《关于深化市直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综合改革的通知》(咸政办函〔2022〕32号)进行学习,没有对承担的改革任务进行全面系统研究,未落实“每年至少对集中报账单位开展1次财务内审,定期通报反馈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情况”的要求。对改革后集中报账单位资产管理责任边界不清等问题主动沟通协调不够,集中报账单位资产监管不到位、账实不符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化解。集中报账财会队伍建设与改革要求有差距,工作基础比较薄弱,会计科目核算、借款记账不规范等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14次党组会对《关于深化市直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综合改革的通知》(咸政办函〔2022〕32号)进行再次学习研究。二是已于7月份向各集中报账单位发送《关于开展财务内审工作的通知》,并要求各单位将内审结果报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汇总,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各单位内审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指导,各单位限期整改,同时已对各单位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三是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79号)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我中心于2024年12月31日向集中报账单位印发了《关于规范集中报账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事项的通知》,将资产管理系统管理职责移交各集中报账单位。同时加强与集中报账单位的沟通协调,对集中报账单位资产进行有效监管。四是规范细节管理,对会计科目核算、借款记账不规范现象进行梳理,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①已严格按照会计科目核算要求,未竣工验收项目工程,先经“在建工程”科目过渡,转固后再按要求计入“资产”;②产生借款业务时,各单位需按照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制定的借条模板(各单位可按照实际情况修改),出具借条(上联存根联、下联借款联),冲抵借款时将借款联粘贴在冲抵借款的凭证上作为附件,存根联由中心留存。五是采取以下措施提高财务人员专业能力:①组织2025年会计继续教育网上学习,已有5名财务人员完成了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并通过考试。今后将要求所有财务人员每年必须参加湖北省财政厅网上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并考试合格;②加强内部交流培训,四月底开始,每月安排1名财务人员对财务知识进行授课,其他财务人员参加,目前已组织5场交流学习。今后每月举办1期“练内功 促能力”内部学习研讨培训班,要求每名财务人员选择1个课题深入研究后进行讲解,提高财会人员的知识储备和专业水平。
问题12: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改革滞后。未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及《湖北省机关事务“十四五”规划》精神,针对应急用车服务平台保障能力不足、各单位自行租赁社会车辆比较普遍的实际,研究制定市直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管理制度,目前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仍处于无序状态。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组织学习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及《湖北省机关事务“十四五”规划》。二是开展市场调研,学习兄弟市州先进经验和关于车辆租赁相关政策,积极探索公车保障社会化改革。三是起草了《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管理制度(草案)》,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规范公车租赁行为。
问题13:市级公物仓建设管理还有不足。存在仓库物资放置杂乱且无资产卡,入库和库存清单物品原值不对应,出入库数量不对应,纸质出入库台账与电子台账不一致,超期外借物资入库收缴不及时,资产利用率不高等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国资部全体人员对公物仓管理制度进行专题学习。二是对公物仓账目进行全面梳理,对错漏之处进行修正,确保账目准确。三是加强公物仓管理,建立物品资产卡管理体系,落实一物一卡要求。四是及时对公物仓内物品进行梳理,对长期闲置且价值不断减小的物品进行处置。
问题14:落实机构改革要求不够到位。存在落实改革方案不到位、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部分室部履职不全面等问题。2022年整合优化内设机构的批复印发后,至今未按大科室制改革要求的8个室部运行。2019年机构改革新设立内审监察部、业务指导部以来,从未组织开展过1次内审,对市直机关和县市区后勤干部岗位培训也存在计划性不强、培训对象未全覆盖、培训内容不全面等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升认识。2025年4月10日在我中心第4期主题党日活动中集中学习了《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关于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整合优化内设机构的批复》《关于调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批复》,通过对机构改革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改革的目的。二是强化领导,压实责任。中心针对该问题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为专班负责人,指定人事部具体负责机构改革落实,并要求各部室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工作,切实落实好机构改革工作任务。三是谋划工作,切实履职。结合我单位职能职责,参照历年大型业务指导活动,起草对市直单位和县市区后勤干部的业务指导培训方案并督促落实。已完成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公务接待联合专项业务检查,并已作为市级层面2025年督查检查考核备案事项向市委办申报。制定合理的年度内审计划,确保内审的目的、范围、流程等内容,有序推进内审工作。印发《2025年咸宁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计划加强教育培训,举办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培训会,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增强公共机构干部职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召开咸宁市公车公房管理工作业务培训会议,进一步提升全市公车公房管理工作水平。四是积极沟通,落实改革。2025年1月,市委编办发文《关于调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批复》,按要求,本次机构改革以最新的批复为准,从2025年4月14日起,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多次与市委组织部及市委编办沟通机构编制及人员任命相关事宜,明确相关程序和要求,逐步推进该项工作。人事部初步制定人员调配方案,并积极与其他单位沟通人员转隶事项,目前已和相关部门达成意向。五是严明纪律,追责问责。
问题15:对公务接待监督管理不够主动。2019年机构改革原市接待办并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对履行公务接待指导监督职责研究谋划不深,对全市落实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情况指导监督不严,效果不明显。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提升管理能力。深入学习《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公务接待管理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弄懂吃透有关规章制度精神实质,研究谋划公务接待管理指导监督业务,切实提高履职尽责能力。二是广泛征求意见,修订完善制度。按照职能要求,结合咸宁实际,联合市财政局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和邀请市“四大家”办公室、纪委、审计等单位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收集规范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意见和建议24条。修订完善新的《咸宁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目前已经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名义正式印发实施;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差伙食费和市内交通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差差旅费管理的通知(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务出差定点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提升管理效果。今年从4月27日开始至5月底,已联合市财政局开展市直单位规范公务接待专项自查,全面自查国内公务接待方面是否存在制度不健全、不具体、难落实、未执行等问题。下半年根据省委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关于印发违规吃喝四个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全市公务接待和机关内部食堂违规吃喝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问题16: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够严实。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理论学习。2025年4月16日,党组会组织“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和保密工作专题学习。5月20日,第6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专题学习意识形态责任制相关制度文件(《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二是加大统筹力度。结合市委关于中心组学习的全年工作计划,全面梳理本单位中心组学习计划,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工作安排,列为专题学习内容,按计划及时组织学习。三是规范文稿审核。加大对需上报的重要文稿的审核力度。2024年底,逐一提醒班子成员注意述职述廉述法报告符合年度考评相关文件的要求,并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党建工作2024年度总结、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2024年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民主生活会汇报材料等重要内容。四是做好宣传引导。5月份结合保密宣教月活动,开展网络安全专题学习培训,并定于2025年9月结合网络安全宣传周进一步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学习。五是完善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中共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落实党组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具体措施》,从制度层面压实各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更新完善中心保密制度(含定密管理、工作秘密管理、涉密人员管理、国家秘密载体管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管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失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制度),进一步抓实抓细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
问题17:保密工作抓得不够细致。
整改结果:视同完成,持续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抓好理论学习。2025年5月20日中心组学习会议结合保密宣教月活动安排,组织保密专题学习了《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重新调整中心保密和密码工作委员会成员及分工,印发调整中心定密责任人文件通知,明确保密分工和责任。5月中旬完成对涉密人员的再次保密审查工作,全员填写保密审查表、签订保密承诺书。三是落实规范要求。班子和班子成员2024年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和民主生活会材料已结合工作实际总结保密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以后每年年底将持续做好提醒工作。5月中旬结合保密宣教活动开展2025年度保密自查自评,自评表做好存档。四是做好工作谋划。2025年第17次党组会审议通过了《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保密工作要点》,并印发执行。举一反三,一方面将保密工作纳入党组议事范围,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将保密工作列为年度民主生活会报告内容。另一方面,加强涉密人员全流程管理,包括岗前签订保密承诺书、教育培训、离岗脱密期管理。五是完善制度建设。2025年5月20日第18次党组(扩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完善的《保密制度》,含《国家秘密定密管理制度》《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保密审查审批制度》《涉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奖惩制度》《工作秘密管理制度》。六是开展安全性工作。国有资产事务部和公车运行监测部分别制定了政务云上公物仓系统迁移计划和政务云上咸宁市市级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迁移计划,规划、部署密码应用及开展安全性评估工作。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问题18:主体责任意识不强。2020年以来,党组没有严格落实“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政治站位。5月20日组织党组全体班子成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及《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及相关的各类政策法规等。严格执行“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 1 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要求,自巡察反馈以来,已召开3次党组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结合今年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向领导班子发放了《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忏悔录》等书籍、领导班子分批讲了专题党课(党组书记、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4月12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观了嘉鱼县廉政基地,5月19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观看了省级警示教育片《无处遁形》、市纪委警示教育片《啃噬》等活动,引导党组成员吸取教训,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结合班子分工,重新规范制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每个党组成员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确保责任落实到人。责任清单要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三是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工作实效。建立健全了《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机关党建责任制度》《机关党委工作制度》、《党组织工作规范》等制度。党组成员以身作则,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截至目前到帮扶点(崇阳县茅井村)、联系社区(环城社区)等专项调研12次。在制定责任清单和年度任务安排时,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和论证,确保清单内容合理、任务安排科学。
问题19:从严管理抓得不紧。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退休县级干部党纪处分后未及时教育帮扶问题的整改。明确责任主体,确定党组书记为教育管理第一责任人,上门走访与该名退休干部沟通交流,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帮扶。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思想引导,正确对待党纪处分。由内审监察负责人建立跟踪反馈机制,定期将该名退休干部的思想和表现情况向党组汇报,党组根据反馈情况及时调整帮扶措施,确保教育帮扶工作取得实效。截至目前,该名退休干部思想认识有了明显提高,对党纪处分表示诚恳接受,并积极配合后续的教育管理工作。二是针对1名机关工勤人员受行政处罚后党组未及时处理问题的整改。迅速调查核实,严肃依规处理。党组立即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机关立案审查。派驻市政府纪检监察组提出对该工勤人员给予警告处分的意见,以上意见已于2025年4月24日经派出市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执纪监察审理委务会审议通过。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经2025年5月20日中心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该机关工勤人员警告处分。并在机关内部进行通报批评,起到警示作用。引导干部职工深刻认识问题的危害和违法违纪的后果,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干部职工日常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职工“八小时内外”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干部职工的违规违纪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三是落实责任追究。
问题20:党内法规执行不严。2020年以来,没有按要求每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党内法规执行工作,领导班子和个人年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中,不同程度存在缺少保密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国家安全工作条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党内法规执行落实情况的内容。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专题学习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党内法规专题学习活动,围绕保密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国家安全工作条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内容的学习,并要求将以上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个人年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并进行监督。已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党内法规学习清单,学习内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深入学习党内法规的重要意义、具体要求和实践路径,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对党内法规执行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召开党组专题会议,明确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党内法规执行中的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将党内法规执行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强化责任传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问题21:存在牵头抓总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管班子带队伍要求不够严格等问题。2020年以来,党组书记没有结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新形势和新任务,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深入研究、总体谋划和安排部署;没有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要求在本单位不折不扣执行。没有对财政专项检查指出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班子成员廉政谈话走形式、党员干部网上照搬照抄心得体会材料等问题。2023年财政专项检查发现关于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2022年9月25号凭证超标准报资助贫困生5000元”,分管领导未亲自运用“第一种形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谈话处理。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谋划部署。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4次。围绕中心重点工作,制定《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2025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总体谋划和系统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分析形势,解决问题。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部室负责人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构建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日常监督。对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任人及时按照“第一种形态”进行谈话处理,加强对干部廉政谈话和材料审核等工作的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按照“第一种形态”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健全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做好谈话记录相关台账管理。三是廉政风险排查。排查出9类全局性高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21条;各部室风险点71个,制定防控措施150条,动态更新《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廉政风险点防控一览表》。四是财务专题培训。每月举办“练内功 促能力”内部学习研讨培训班;完成对集中报账单位财务内审,并向集中报账单位通报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情况。针对超标准资助问题,明确资助标准、审批流程及责任追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更加规范。五是落实责任追究。
问题22:制度不完善。2020年4月15日印发的《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照搬照抄上级文件,没有结合单位实际议事范围、讨论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未将公车改革配套保障工作、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登记、公务接待等重要职能工作列入“三重一大”议事范围。2020-2022年党组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没有制发纪要,2023-2024年多次党组会议纪要仅列出讨论“三重一大”事项议题,没有记录决议结果。如2023〔7〕号会议专题研究人事工作。审议通过了2022年县级干部考核等次评定,仅列出议题,未列出评定结果;2023〔22〕号会议专题研究了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未列出分工调整结果。2024〔5〕号会议专题研究了综合事务有关维修费用预算,未列出预算金额。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理论学习。2024年12月25日第34次党组会上,传达学习了《中共咸宁市委关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明确工作方向。二是严格规范记录。巡察整改问题反馈以来,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会议记录规范性,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制发、会议资料存档等工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室负责人层层把关审核。三是强化制度建设。2024年12月25日第34次党组(扩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关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明确了决策原则、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决策执行监督和决策责任追究。结合单位实际,将公车改革配套保障工作、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登记、公务接待等重要职能工作列入“三重一大”议事范围。2025年5月20日第18次党组会议审议修订完善的《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议事规则》,在“议事记录”中明确“党组会议要如实记录会议情况”“党组会议由办公室专人专本记录”“对决定事项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审定印发”“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等等内容。四是落实责任追究。
问题23:议事不规范。存在议而不决、该议不议和没有依规决策等问题。如,2020-2023年多次党组会议研究干部实绩评定、年度考核等次等议题时未形成决议;2024年1月3日印发《中心党组议事规则》、2021年3月31日支出安保费10.3333万元、发展党员等重大事项未上会讨论;2022年8月31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超标准发放茅井村困难家庭大学生资助费。如,2020年1月3日市管干部实绩评定、2021年8月10日研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考核优秀等次事宜、2023年1月13日及12月22日研究市管干部5+2工作实绩等次评定等议题有讨论过程,无正式决议。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理论学习。2025年4月25日第15次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严格按照规定召开党组会,强化党组领导作用。二是强化制度建设。举一反三,结合《中共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关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2025年5月20日第18次党组(扩大)会审议通过了《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议事规则》,明确党组议事的事前沟通、事中形成决议、事后进行检查记录等流程,明确议题酝酿、征求意见、议题申请、集体表决等环节,在“议事程序”中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事流程和会议记录要求,在“议事记录”中明确“涉及人事任免、干部岗位调整等事项,由人力资源部派专人记录”,以制度形式明确人事议题记录要求,对“三重一大”议题,要以党组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决议结果,形成正式决议。三是强化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记录,举一反三,杜绝此类现象发生。今后党组会议研究干部实绩评定、年度考核等次等“三重一大”议题时,要明确决议结果,形成正式决议。四是落实责任追究。
问题 24:存在发文不规范、出台制度照抄照搬、年度工作报告数据雷同等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公文写作学习,中心全体干部职工于5月13日在608会议室学习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公文写作理论素养明显提升。二是严格公文审核把关,厘清责任,从严审核公文的格式、内容、程序,确保文稿各环节零差错、高质量。三是修订完善《网站(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并在今后加强数据的运用和信息发布的审核,避免出现同类问题。四是落实责任追究。
问题25:财务基础工作抓得不够扎实。存在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附件不全、审批手续不全、合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自2025年1月起,严格按照会计科目核算要求进行会计核算,报销汽油卡充值费时先计入“预付账款”科目,凭证附件要求附汽油卡充值清单,后根据汽油卡实际使用明细(加油小票)冲抵“预付账款”,计入“汽油费”。目前,已于2025年4月28日通过“练内功 促能力”内部学习研讨培训班,对《政府会计制度》进行讲解,以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抓牢财务基础工作。二是于2025年2月18日印发了《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完善了财务制度,加强内部监管,强化审批流程,要求财务人员严格把关,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三是严格执行燃油使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了油卡充值及分配的管理工作登记,每月1号将上月油卡充值分配清单交财务部门核对留存。四是严格遵守事前审批制度,对报销驾驶员出车补助进行审批,由财务人员对报销程序进行审核把关。五是加强了财务制度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了整个单位的财务报账规范意识和能力。2025年5月8日通过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干部讲堂”活动对中心财务制度进行了讲解。六是落实责任追究。
问题26:政府采购规定执行不够严格。存在内控管理制度缺失、采购效率不高等问题。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未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没有实施归口管理。2019-2023年3次安保服务项目招标,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都没有做到同步发放中标通知书,延迟发放都超过7个工作日,其他项目采购也存在同样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了《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制度中对政府采购工作中各部室的职责分工做了明确规定,并强调了中标通知书的发放时限。二是在2025年5月13日“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干部讲堂’暨巡察整改专题学习”会议上学习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今后将严格按照《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的内部控制管理。三是已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归口管理。财务部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部门,各职能部室是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对各自职责、业务有关的项目实施采购。四是落实责任追究。
问题27:自行维修项目管理混乱,有的外包项目结算价格存在虚高。直接购买维修材料用于公共区域及公房等小型维修项目,未建立维修材料进出库台账,也没有对应具体维修事项记录。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了《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建设维修工程及采购项目管理办法》。针对维修材料管理,建立严格的进出库台账制度,要求详细记录每一笔材料的出入库时间、数量、用途、领用人等信息,做到账目清晰、可追溯。针对2023年11月购买老区维修材料无领用记录及具体支出事项的问题,补充完善了相关记录(相关内容见佐证材料)。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对外包项目建立全过程监管和计量验收机制,安排专人负责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量的真实性。同时对近5年内维修项目进行内部审计,重点检查结算价格、工程量、材料使用等方面的合规性,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三是加强人员培训教育。5月16日组织综合事务部全体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佐证材料内附学习方案及照片),学习维修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操作流程,提高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四是清退虚增金额。对于在老区水塔里石头墙维修工程项目中虚增金额进行清退。五是严肃责任追究。对维修项目管理中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问题28:车辆维修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管不力。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规章制度,细化车辆维修全流程标准,修订完善制度1项(《应急用车保障服务管理制度》)。二是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事前审批工作,严格执行车辆维修流程,加强车辆维修跟踪监督管理,现已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车辆维修企业在维修结算清单中注明车辆所用零配件品牌型号。三是加强人员对制度和车辆维修基础知识的学习,提升业务能力。2025年4月30日组织所有人员学习《应急用车保障服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车辆维修流程,且邀请专业人士对驾驶员进行车辆经常出现的简单故障判断及修复的培训。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
问题29: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规范。存在制定学习计划不全和“一锅煮”、“学不透”等现象。如,2022年度学习计划未按照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关于中心组专题学习的通知要求,列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等规定内容学习;2023、2024年多次中心组学习围绕5个以上专题开展。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策学习。2025年5月20日,通过第6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进一步提高中心党组对中心组学习制度的认识,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供政策支撑。二是做好工作谋划。已参照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印发的《2025年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以及市委办印发的《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度集体学习计划》,制定中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学习计划并于5月9日上党组会审议印发,严格按照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关于中心组专题学习的通知要求,做到学习内容和学习专题不缺项、不漏项,限定学习专题个数,做到重点突出,杜绝“一锅煮”现象。三是完善制度建设。已修订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共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落实党组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具体措施》,严格规范学习流程及学习要求,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将其纳入中心党组重要议事议程,经党组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每期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突出、专题数量恰当、学习范围合规。
问题30:落实民主生活会规定不严格。存在程序不到位和查摆问题不全面的现象。如,2021年度会前未按规定内容开展学习研讨;2022年度党组班子成员3人没有按照要求将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各项工作安排等纳入对照检查内容。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程序意识,规范民主生活会流程。修订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5月16日在第5期支部主题党日上组织了学习。严格落实会前学习研讨制度,制定详细学习计划,确保学习内容全面、深入,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行到位。二是深入查找问题,确保问题查摆全面准确。加强严格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审核把关,从严审核公文的内容涵盖范围。三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强化检查监督力度,积极和上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对整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问题31: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到位。个别班子成员没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党员评议。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思想教育,提高认识。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5月13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深刻领会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合理安排工作,协调时间冲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统筹规划,提前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预留出足够的时间用于参加组织生活。对于临时性、紧急性任务,要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组织生活的影响,必要时可通过调整工作顺序、加班加点等方式确保按时参加。三是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对党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制度。上级党组织定期对下级党组织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询问、党员评议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四是强化痕迹管理。对会议记录、档案留存进行规范,确保记录完整、档案搜集整理完善。
问题32: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党组没有将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群团联动激发活力等规定动作纳入党建工作年度任务安排;没有听取机关党委工作汇报,组织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抓党建工作情况、接受评议;没有定期组织党务干部专项培训和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聘用、劳务派遣人员中10名党员中有6名长期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思想认识。组织党组专题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提高对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抓好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把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群团联动激发活力等工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二是严格责任落实。8月15日召开半年工作总结,听取了机关党委工作汇报。严格落实了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和标准,确保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严肃认真、客观公正。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作为党组织书记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推动党建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三是完善工作机制。修订完善了《机关党建责任制度》,于5月16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该项制度。制定了党务干部培训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或参加市直属机关工委)专项培训,内容涵盖党的理论、党务工作知识、业务技能等方面,不断提高党务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建立健全流动党员信息台账,完善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机关党委将1名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中心第一党支部,9名流动党员分别按所属部室编入各支部,其中1名流动党员从转入时间已经参加了3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其他流动党员组织他们参加了第5期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掌握流动党员的去向和思想动态,确保流动党员能够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对于长期未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进行逐一排查,了解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加强与聘用、劳务派遣人员所在党组织的沟通协调,建立双向共管机制,确保党员组织生活正常开展。定期对聘用、劳务派遣人员中的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对表现优秀的党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问题33:党建基础工作比较混乱。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思想教育,端正工作态度。修订完善了《机关党建责任制度》《机关党委工作制度》《党组织工作规范》《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并于5月16日认真组织了学习,提高了全体党务工作者对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下一步将通过开展案例分析、警示教育等活动,让党务工作者深刻认识到工作态度不严谨带来的严重后果,引导他们树立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制定详细的党建业务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党务工作者参加培训,邀请党建专家、业务骨干进行授课,系统学习党建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和流程,如党员发展、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鼓励党务工作者自主学习,提供相关学习资料和在线学习平台,支持他们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综合素质。三是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工作质量。定期对会议方案和记录、党员发展档案、主题党日活动记录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党建工作各个环节的审核把关,对重要文件、会议记录、党员发展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问题34:开展基层组织生活不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要求不到位。2021年以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第一、第二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均少于4次、召开支委会和党小组会均少于12次。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不到三分之一。落实主题党日活动规定动作不到位,多期主题党日活动没有严格按照市直机关工委印发工作提示,组织党员学习规定内容,开展研讨交流、撰写心得体会。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思想认识,提高制度执行力。5月16日组织全体党员在第5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上深入学习了《机关党建责任制度》《机关党委工作制度》《党组织工作规范》《“三会一课”制度》等相关制度,让全体党员深刻领会“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提高党员对组织生活的重视程度。同时在召开组织生活会时,督促负责人制定详细的组织生活责任清单,明确各支部委员在组织生活中的职责,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二是严格组织纪律,规范会议流程。修订完善了《机关党建责任制度》《机关党委工作制度》《党组织工作规范》《“三会一课”制度》等制度。规范了在开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和主题党日等活动前要制定详细计划,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参会人员,提前通知并做好准备工作。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会议按时召开,不随意变更或取消。自整改以来,目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第一、第二支部党员大会召开6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召开4次,组织生活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显著增强。三是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求党员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要紧扣主题,实事求是,既要指出问题,又要提出整改建议。批评意见要具体、准确,有针对性和建设性,避免泛泛而谈。支部委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四是落实责任追究。
问题35: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不规范。2020年以来,多次出现支部接收预备党员机关党委没有研究审议,发展对象没有在支部大会汇报本人的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预备党员转正没有征求党小组和群众的意见,没有报机关党委和党组会议研究审批。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要加强思想教育。组织支部委员和相关责任人参加发展党员工作专题培训,深入学习发展党员的程序、标准和要求,提高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培训,使其熟悉每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增强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二是要严格执行制度。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在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关键环节,严格按照规定组织支部大会、征求意见、审核审批等工作。发展对象要认真准备并在支部大会上详细汇报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支部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三是要严格党费收缴管理。重新核定党员党费交纳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计算党费,确保党费收缴准确无误。建立党费收缴台账,详细记录每个党员的党费交纳情况,包括交纳金额、时间、方式等,做到账目清晰。同时加强对党员党费交纳情况的日常监督,每月对党员党费交纳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及时进行提醒和督促。对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党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修订完善制度3项,具体名称为:《机关党建责任制度》《机关党委工作制度》《党组织工作规范》。
问题36:存在会议记录不规范、干部全程纪实制度落实不规范、干部人事档案重要材料缺失等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4年6月5日党组会议进行调查核实,个别党组成员确因请假未出席会议,实际参会人员达到应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党组会议决定有效,已补充职务、姓名及请假原因。二是对上一轮巡察以来7次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测评大会参会人员进行核实,提供会议方案、会议签到表等材料作为佐证,确定民主推荐大会实际参会人员达到应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推荐结果有效,并补齐缺失的民主推荐大会人员名册。三是在市档案馆找到有审批单位盖章的个别同志两次调动相关印证材料,经市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补齐该干部个人档案。四是2025年2月,全面清查2019年以来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会议记录。五是2025年3月至5月,全面开展干部档案查补工作,共归档个人材料107份。六是组织人事部全体干部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的通知》《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实施办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提升组织人事工作履职能力。七是落实责任追究。八是完善制度建设。修订完善制度4项,具体名称为:《中共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关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议事规则》《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科级干部任用工作流程》《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人事档案管理细则》。
(四)在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
问题37:对上轮巡察反馈的制度“笼子”扎得不紧等问题,党组没有细化督促落实机制,班子成员没有主动认领责任,加强工作指导,办公用房管理、维修管理等方面制度没有按计划印发执行。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2024年12月9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23次会议专题学习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关于“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的规定),深刻领会扎紧制度“笼子”的政治内涵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制度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提升管理效能、防范廉政风险的基础性工程。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党组主体责任,按照班子成员责任分工,对上轮巡察反馈的制度“笼子”扎得不紧等问题,持续深化整改落实,办公室统筹各部室修订完善党建、机关管理、学习、业务等方面的制度,汇编形成《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制度汇编》,经党组审议通过后印发给各部室,严格对照执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三是做好业务指导。统筹各业务部室制定市本级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务接待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市政府印发执行,进一步规范市本级相关机关事务工作开展,并以纸质文件形式印发给各相关室部及各相关单位,要求贯彻执行。四是强化责任追究。五是强化制度建设。新增制度25项,具体名称为:《咸宁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档案管理办法》《咸宁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查盘点制度》《咸宁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公开制度》《咸宁市机关办公用房处置利用实施细则》《咸宁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机关事务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使用管理的通知》《咸宁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差伙食费和市内交通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差差旅费管理的通知(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务出差定点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日常工作制度》《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印章管理制度》《来信来访工作制度》《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网络评论员管理制度》《机关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人事档案管理细则》《临时性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机关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保洁服务制度》。
问题38:落实整改“四个融入”不够,上轮巡察反馈的深化改革不到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缺失、编外人员管理不严等问题,在本轮巡察中仍然存在。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重点核查。对巡察反馈的存在有关记录的人员进行了核查。二是全面排查。对除相关人员外的78名临时性工作人员进行了全面排查,均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三是整改落实。1.2025年5月13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了“四个融入”巡视整改工作要求,提升对巡察整改工作的认识。2.对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处理:两名保安已退回保安公司。对其他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个人写承诺书,所属部室加强管理。3.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每年初对所属临时性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及时掌握临时性工作人员违法犯罪情况,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四是责任追究。五是完善制度。修订完善制度1项,具体名称为:《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临时性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推进后续整改。进一步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统筹推进后续整改任务。坚持分类施策,对完成整改事项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整改质量、工作力度始终如一;对整改落实消极懈怠、不主动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有关责任人,将倒查追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任务落实。
(二)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围绕市委第一巡察组指出的问题,紧紧抓住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不断着力扎紧制度笼子,加强源头治理,防止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推动形成依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对有制度不执行、执行制度搞变通、打折扣的从严问责,使制度机制的效力得到最大程度发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集中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15-8126611;邮寄地址:咸宁市双鹤路1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613室,邮政编码:437000;电子邮箱:xnsxgj@163.com。
中共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