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咸事务文〔2024〕12号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根据《省机关事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管函〔2023〕102号)要求,现将新修订的《咸宁市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咸宁市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咸事务文〔2022〕44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8日
附件:
咸事务文〔2024〕12号 关于印发《咸宁市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