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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咸宁市中心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来源: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1-11-22

咸事务202132

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抓好国管局《关于做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214)、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鄂管文〔202124)、《咸宁市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咸垃圾分类办〔20212)、《咸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咸垃圾分类办〔20213)等文件的贯彻落实,切实推进我市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示范作用,现就进一步推进市中心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112月底实现市中心城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机制建设,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垃圾分类运行系统,推动市中心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更加规范,为各县(市、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益管理经验和参考模式。

二、工作重点

(一)强力推进垃圾分类制度落实

1.强化设施配置。各公共机构要按照《咸宁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咸事务文〔201914号)要求,根据单位情况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规格、数量和设置位置,按实际需要配齐、配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与暂存空间。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按照“四分法”尽量统一外观、颜色和标识,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按照可回收物(蓝色)、有害垃圾(红色)、餐厨垃圾(绿色)、其他垃圾(灰色)“四分法”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及标志。

2.强化分类投放。各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应按分类目录要求,以及单位具体规定,将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别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或空间)。鼓励对可回收物中的废纸、废玻璃、废金属、废塑料等进一步进行细分。

3.强化分类收运。各公共机构要安排专人对接收运单位,并配合收运单位做好各类垃圾的收运工作,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按照分类标准和有关要求记录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信息。各单位于每月30日前,将本部门、本系统本月四类垃圾量报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节能事务部。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汇总后于次月2日前报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餐厨垃圾”由咸宁城发环保餐厨处理公司定时定点收运处理。

2)“其他垃圾”由启迪城服咸宁城市服务公司定时定点转运到市城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3)“有害垃圾”采取定点、预约等方式,由湖北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负责转运到咸安区贺胜桥镇湖北省危废处置中心处理。

4)“可回收物”由各单位直接投售至废品回收系统或与商务、供销部门资质认可的单位签订收运合同,采取定点、预约等方式收运和回收利用。

(二)推动强制分类措施深化

1.进一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以创建节约型机关为契机,大力推行绿色办公和无纸化办公,倡导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利用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和一次性杯具。全面贯彻执行国管局颁布的《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规范办公用品采购,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全面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带头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采取“小份菜”“按需取餐”“剩菜打包” 等措施,持续开展“光盘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使用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

2.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组织建立本级公共机构(含直属机关和下属单位)志愿者队伍,广泛组织动员各级公共机构开展“五个一”(参加一次培训、开展一次活动、督导一个单位、带动一个家庭、联系一个社区)志愿服务行动,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志愿者示范先行,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工作氛围。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广泛发动,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加入志愿者队伍,建立志愿者活动的长效机制,引导干部职工带头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

3.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工作。市直各单位,特别是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教育系统和卫健系统要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扩大垃圾分类的示范效应,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下一步参加我省即将开展的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遴选做好准备。各部门要提供有力组织保障,支持鼓励示范点在投放制度、激励机制、宣传教育、志愿服务、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大实践探索力度,宣传推广示范点经验做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落实负责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加强统筹推动,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负责指导本系统、下属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开展经常性对照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特别是教育、文旅、卫健系统的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目标,牵头落实本级机关及管辖范围内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

各单位要针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够重视、对分类知识不够了解、分类意识不强、分类参与度不高、分类积极性不够、分类执行实施效果不明显等方面的问题,持续开展主题宣传,定期开展教育培训。要加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介绍,编制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在具体投放点设置投放分类标识和分类指南,普及垃圾分类知识。要在本单位对不同受众人群(干部职工、物业、后厨、安保等)组织开展富有针对性的垃圾分类培训,各大中小学院校、幼儿园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环境教育内容,增强干部职工和师生的生态道德意识,强化垃圾分类意识,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作为”的良好氛围。

(三)优化监督考核

为切实推进市中心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咸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咸垃圾分类办〔20213),按照《咸宁市城区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标准》,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联合市城管执法委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和暗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市中心城区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在体制机制建设,推动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组织动员和宣传教育,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文明习惯养成等方面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价。考核结果报咸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后,在咸宁市广播电视、报纸、云上咸宁等主流媒体上公布,对工作积极,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个人点名批评,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市人大主要领导。

市中心城区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切实抓好《咸宁市城区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标准》的贯彻落实。要积极开展自查自评,对没有开展的项目要提前筹划部署,抓紧时间按照要求实施;对已经做了但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整改完善。各主管部门要适时对下属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并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抓好整改落实。

联 系 人:熊晓阳

联系电话:0715-8126675

邮 箱:546838609@qq.com


    附件:咸宁市城区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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