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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2022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

来源: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2-12-14

2022年,节能事务部以节能降碳为目标,以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为主线,围绕实施绿色办公和低碳生活,完善制度标准,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督导落实,开展宣传引导,扎实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在中心党组的支持和领导下,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环保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对全年重点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思想引领,科学谋划节能环保各项工作

1.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环保工作的思想指引和根本遵循,引导全市各级公共机构以高度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切实担负公共机构节能环保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责任务,以高度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发挥公共机构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2.注重工作安排部署。年初制定了咸宁市《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指导意见》和《2022年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印发了关于节能环保宣传、能耗调查统计、生活垃圾分类、塑料污染治理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和文件,在全市范围内构建了实施有目标、推进有计划、管理有方法、执行有标准的节能环保工作运行机制,形成了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格局。

二、狠抓重点工作,节能环保各项工作成效明显

(一)有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

一是完成了2021年节约型机关创建验收工作。在第一批成功创建126家节约型机关的基础上,完成了2021年节约型机关创建验收工作,成功创建第二批节约型机关138家,综合创建比率为66.5%,在全省排名第二,其中市直党政机关累计41家,创建率为60.3%,县(市、区)党政机关累计223家,累计创建率为67.8%,市、县两级均超额完成阶段目标任务。

二是积极推进2022年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严格按照《咸宁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和《创建评价标准》,推进2022年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第三批市县两级共申创节约型机关82家。自2020年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启动以来,咸宁市共创建节约型机关346家,综合创建比率达到87.15%,其中市级党政机关共创建56家,创建比率为82.35%,县级党政机关共创建290家,创建比率为88.15%,均超额完成市级创建75%、县级创建70%的目标。目前第三批申创工作处于自评和申报阶段,并将于12月底正式进入初审核查阶段,初审核查以查阅台账、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高质量地完成节约型机关创建目标。

(二)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是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遴选工作。联合市城管执法委遴选市政府综合办公区、市中医医院、市直属机关幼儿园等6个片区和单位成功创建省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组织专班人员实地查看各创建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督查“回头看”,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促使问题整改到位。

二是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督导检查。联合城管环卫部门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督导调研,一季度对6个县(市、区)和市直30家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抽查,二季度对省级示范点创建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现场督办,三季度对教、科、文、卫、体系统单位进行现场督导,四季度对市直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直重点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现场指导和督查,督导调研过程中及时向各相关单位印发了整改清单,要求限时整改,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三是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入社区实践活动。联合市城管委调研环城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了解环城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结合党员干部下基层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谋划垃圾分类亭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切实解决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不足问题;组织党员干部入户宣传垃圾分类知识,通过分发垃圾分类小扇子等宣传形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四是开展节能宣传周暨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联合市城管执法委、湖北启宁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在市委市政府综合办公区开展咸宁市2022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暨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办公区200多名干部职工参加了活动。活动现场,通过垃圾分类知识宣讲、垃圾分类四分法大转盘和四分类模拟投放比赛及发放节能技术新产品等宣传形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宣传践行节能环保理念。

(三)积极推动节水示范创建工作

坚持节水优先,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有序开展老旧管网、中央空调冷却塔、食堂用水设施等节水技术改造,加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新建建筑节水器具使用率达到100%。加强重点用水部位节水管理,开展用水设备日常维护和巡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联合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开展节水型单位和节水型高校创建工作,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组织开展节水型高校节水典型案例、水效领跑者等遴选工作。十三五”以来,我市共创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91家(省级56家,市级35家),工业节水型企业5家(省级1家,市级4家)。

(四)有效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贯彻落实生态兴市战略和治理塑料污染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咸宁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在公共机构贯彻落实,推动全市各级各类公共机构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使用,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切实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表率作用,积极推广应用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建立完善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2022年,全市各级各类公共机构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有效推广,率先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五)积极开展节能示范案例遴选工作

开展节能示范案例遴选工作,指导并参与编写5家单位(中心医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咸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通城二中、中共通城县党校)的节能示范案例上报参评,咸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咸宁市中心医院案例被评为湖北省能源资源节约“优秀示范案例”,并分别获评全国能源资源节约“优秀示范案例”“典型示范案例”。积极开展示范案例宣传,充分展示示范创建工作成果、推介经验做法,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

(六)大力开展《反食品浪费法》宣贯

一是出台《咸宁市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实施方案》,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全市公共机构厉行节约带头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通知》,指导督促各级公共机构加大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管理,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等机关制度标准,强化考核检查机制。二是开展《反食品浪费法》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各单位以节能宣传周和世界粮食日为契机,开展《反食品浪费法》专题宣讲活动和“光盘行动”,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全国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政策宣贯“云课堂”活动,普及反食品浪费知识,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节粮爱粮意识。三是开展机关食堂专项整治活动,将反对餐饮浪费、规范餐厨垃圾处理和塑料污染治理紧密结合同推进、同督查、同整治。

(七)扎实落实能源消费统计制度

修订了《咸宁市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工作方案》(咸事务文〔2022〕47号),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完成了2021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的统计和核算工作。咸宁市共计944家公共机构纳入了能耗统计范畴,经核算,2021年度咸宁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为178.16千克标煤,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为10.80千克标煤,人均用水量为20.07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0.37%、0.18%、0.35%。

三、开展宣传教育,大力营造绿色发展浓厚氛围

一是扎实开展节能宣传系列活动。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节水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观看国管局、省局主办的节能周云启动仪式,参与线上健步跑和公共机构减塑有奖云竞答等活动。印制了3300份节能宣传画,分发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督导各地、各单位开展线上线下主题宣传活动。在节能宣传周活动中,荣获全省“优秀组织奖”,30多名干部职工荣获单项奖。

二是积极宣传我市节能工作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湖北之声、咸宁日报、云上咸宁、掌上咸宁、门户网站等媒介大力宣传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环保工作动态和成果,全年共刊发报道15篇次,其中学习强国发布信息1篇,湖北之声1篇,湖北公共机构节能微信公众号6篇,湖北省机关事务工作信息1篇,咸宁日报4篇,云上咸宁、掌上咸宁各1篇。


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