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事务文〔2021〕23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广泛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教育,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21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就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有关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主题
二、宣传重点
(一)倡导绿色低碳工作生活方式。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聚焦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围绕“十四五”公共机构实施绿色低碳引领行动、节约型机关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等重点内容,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提升广大公共机构干部职工节能意识,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工作生活方式。各级公共机构要及时关注“湖北公共机构节能”微信平台有关活动安排,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积极参加重点宣传活动,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具有地方和部门特色的宣传活动。
(二)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批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公共机构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学习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光盘行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饮食文化。进一步加强机关食堂、会议、培训等用餐管理,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增强反食品浪费意识。各级公共机构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的“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线上答题活动。
(三)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多方位多渠道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继续发挥好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垃圾分类的参与率、准确率,形成垃圾分类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推动公共机构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四)开展低碳日体验活动。低碳日(8月25日)当天,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同步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倡导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减少办公待机能耗;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停开空调和关闭公共区域照明,减少电梯使用等体验活动;鼓励以绿色出行方式上下班,以低碳的办公模式和生活方式体验能源紧缺,提升节能环保意识。各级公共机构要组织干部职工通过“湖北公共机构节能”微信平台积极参与第三届湖北省公共机构线上健步走活动,争当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达人。
(五)突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主题宣传。各级公共机构要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充分借助云技术和网络资源开展线上宣传,利用电子屏、政务内网、宣传栏普及节能和低碳常识,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节能环保意识。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印制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主题宣传画,向各地区、各部门发放(市直各单位可到政务服务中心大楼603室领取),同时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网站和“咸宁市节能办QQ群”(群号36417089)上发布宣传画电子版,供各地、各部门下载使用。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能宣传工作,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协调,精心策划,按照全市宣传周活动安排,制定详细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节能宣传工作,并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的线上宣传活动,用实际行动做出表率,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节俭办活动。
(二)抓好落实,深入宣传。宣传周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抓好落实,确保节能宣传效果,及时将宣传周期间的活动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及时报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节能事务部处,报送信息将择优向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网等媒体推荐,并在“湖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周结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将宣传周总结材料于9月1日前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节能事务部报送。
联系人:邢 渊 熊晓阳 联系电话:0715-8126675
邮 箱:54683860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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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