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5年,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夯实法治保障,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中心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工作,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领导班子责任目标。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了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由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聂明新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分管领导张娟文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由综合事务部负责具体工作,为法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宣教,提升法治意识
中心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2025年中心组学习计划。将法治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正常开展,确保普法教育资料征订、普法培训、授课等工作落到实处,为普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结合4·15国家安全日、12·4宪法日,利用法治文化阵地(门户网站、公众号、市委市政府综合大楼一楼LED显示屏)进行宣传宪法、保密法、民法典、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微信工作群及时宣传法律条例,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推动干部职工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2025年我中心共集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4次,研讨交流3次,学习内容涵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研讨等方式,实现学法全员覆盖,大大提升中心全体干部职工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同时由主要负责人带队,对综治联系点崇阳县铜钟乡、帮扶村天城镇茅井村、包保社区环城社区等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放普法资料300余份,有效提高了村民的法治意识。
(三)压实责任,推进法治建设
1.严格执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专业律师担任本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对人事任免、项目建设等重大决策和合同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确保决策规范性,组织正当,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日常工作。全年参与行政决策、合同审查、纠纷处理等事务16次。
2.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重大文件制定务必开展合法性审查,按程序和时限及时报送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按时率、报备率、合法率,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3.推进职能工作法治化建设。严格贯彻实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咸宁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规条例,完善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相关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开展依法依规,不断提升职能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全力支持配合市纪委监委履职办案,组织开展公车管理使用违规、办公用房超标准配备使用等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履职尽责。严格遵守《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购买服务和项目建设方面严格按规定办事。预算金额60万以下的项目进行三方询价,60万及以上的项目一律公开招投标,保证项目公开公平公正。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标准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当前工作仍存在以下短板:一是学用结合不够紧密。部分干部职工在实际工作中,未将学习内容转化为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未能全面树立“遇事找法”的观念。二是宣传形式不够丰富。多采用发传单、开会读文件等传统方式,对于新媒体的运用有待进一步拓展。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深化法治教育,提升法治思维。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建立定期学法机制,开展精准法治专题培训,坚持领导带头,自觉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模式与行为习惯。
二是丰富宣传载体,提高普法效果。拓展“线上+线下”阵地,通过“报、网、端、微、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在“宪法宣传周”等重点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让法治可见可知可感。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专业支撑。加强法律顾问管理,推动法律顾问深度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防火墙”作用,凡涉及重大项目建设、大宗物资采购、合同签订的,必须经过法制审核和合法性审查,杜绝无依据支付、合同履行不规范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