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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贯彻落实《机关事务工作“十三五”规划》指导意见

来源: 时间:2018-10-29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湖北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依法治理、改革创新、科学发展的重要机遇期。面对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改革新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机关事务工作“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结合湖北机关事务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贯彻新理念,准确把握落实规划总体要求
    “十二五”时期,全省机关事务部门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规范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机关高效运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机关事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显现。大力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贯彻实施,扎实开展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干部住房、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等专项清理工作,机关事务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得到锻炼和提升。
    ——节约型机关建设取得新进展。全省党政机关“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开支大幅下降,全省公共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完成了200多家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单位创建,各项能耗指标显著下降,较好地完成了节能目标任务。
    ——机关事务改革工作取得新成效。基本完成省、市、县三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餐饮、物业、会议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大力推进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依法建立全省机关事务系统上下级指导关系。
    ——机关事务法治化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机关事务管理的政府规章--《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五年来的发展成绩,为“十三五”时期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加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省机关事务工作仍然存在思想解放不够深入、管理体制机制不够顺畅、制度标准体系不够完善、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以及人才队伍结构不适应等许多薄弱环节。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机关事务工作“十三五”规划》,是第一次面向全国机关事务工作系统制定的五年规划,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理念和主要目标,是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期机关事务工作的发展蓝图和行动依据。贯彻落实《规划》,我们必须结合湖北实际,进一步明确未来五年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主线,突出创新驱动和绿色发展,完善管理体制,增强保障能力,提高服务水平,降低运行成本,为实现我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率先、进位、升级、奠基”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集中统一、集约高效的现代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基本建立,科学规范、标准明确的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市场主导、多元统筹的后勤服务机制基本健全。
    ——机关事务重点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到2018年基本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总体目标。基本形成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调配处置、统一维修改造的管理机制。后勤社会化率达到80%以上,形成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机关后勤服务制度和运行机制。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建立统一集中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 
    ——节约型机关建设进一步强化。建立覆盖各层级的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制度,控制机关经费支出总额,降低运行成本。创建95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努力实现“县县有示范”;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00万吨标准煤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2.5亿立方米以内;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到2020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5%。
    ——机关事务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机关事务法规制度体系。加快“互联网+机关事务”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推动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向现代化迈进。加强依法行政,推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由经验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基本实现机关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机关事务服务保障进一步精细化。把优质服务作为事业根本,构建科学、高效的服务质量保障体系。打造和提升机关服务品牌,提高服务质量,物业管理、会议活动、综合执法与应急用车、幼儿教育、食堂餐饮、省级干部生活等服务保障工作更加有力,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服务对象满意率逐年提高。
    ——职能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逐步厘清职责边界,推动机关事务工作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制度化、规范化。机关事务工作人员录用、培训、管理机制更加完善,专业型、创新型人才不断充实,队伍结构逐步优化,综合素质全面提升。
    (三)基本原则
    “十三五”时期,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在履职尽责中更加注重讲政治。始终把讲政治摆在机关事务工作首位,自觉与党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认真履行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干部住房等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促进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在湖北贯彻实施发挥积极作用。
    ——在日常工作中更加注重讲规范。坚持法治思维,秉持法治观念,把依法治理作为战略基点,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践行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引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进依法管理、依法保障、依法服务。
    ——在保障服务中更加注重讲节约。要厉行节约,有效控制机关行政运行成本,合理设定机关基本建设规模,严格执行经费预算绩效评价机制,进一步降低机关运行费用和能源资源消耗量。要科学合理地设定服务保障的标准,杜绝过度保障、奢侈浪费等不合理现象。
    ——在权力运行中更加注重讲廉洁。全面落实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严格按制度办事,规范自由裁量权,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确保各项权力正确行使。以内部廉政风险防控为重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从源头上堵塞贪污腐化的漏洞。
    二、聚焦新发展,着力提升机关事务治理能力
    “十三五”时期,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主动融入、自觉服务“五个湖北”建设和“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因地制宜谋发展、聚精会神谋发展、集思广益谋发展,统筹推进治理法治化、服务规范化、保障标准化、管理精细化、机构职能化、手段信息化和评价绩效化,全面提升全省机关事务治理能力,有效发挥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依法推进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三条例一办法”),依法履行主管本级机关事务工作和指导下级机关事务工作的职责,积极推进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对本级机关事务实行统一集中管理。按照政府机构改革和权责法定要求,加强统筹协调,规范机构性质,加快理顺与有关部门的关系,明确职责范围;科学设置、合理调整内设机构,明确工作责任,避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和工作越位、缺位、错位问题。
    制定完善行业指导规范,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沟通联络机制。制定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办好行业内部刊物,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QQ等互联网新媒体,加强政策研究、宣传培训、信息交流和典型示范等工作,完善调研指导检查制度,努力形成立足本级、上下衔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系统工作新格局。
    (二)积极构建公务出行保障新模式
    继续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巩固扩大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促进各项改革政策制度化、长效化。加快推进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指导市、县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到2018年基本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核定保留公务用车编制,严格执行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标准和范围,公开规范处置取消车辆,扎实做好改革的督导检查工作。
    强化公车改革后保留车辆的管理,修订《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逐步推进保留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更新指标。推进全省各级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平台建设,完善平台管理制度,优化使用审批流程,全面提升车辆保障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行标识化管理,建立覆盖全省的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化网络,畅通公务用车违规问题举报渠道,强化日常使用监督管理。
    (三)全面规范办公用房和公务人员住房管理
    制定《湖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健全完善办公用房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利用等配套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措施,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继续从严从紧控制新建、扩建、迁建、购置办公用房,深化超标违规使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推行办公用房“建新交旧”和“余量调剂”制度。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等,稳妥推进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占用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腾退收回工作。整合盘活存量,加强资源统筹,优化用房布局,拓宽供给渠道,推进办公用房规范高效保障。建设办公用房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办公用房管理水平。
    深化公务人员住房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公务人员住房政策,建立政策性住房信息台账。完善住房补贴政策,进一步发挥货币化手段在解决公务人员住房问题中的支持作用。制定完善公务人员周转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范面积标准、使用条件、退出机制等,加强住房日常使用管理。充分利用各地“三旧”(旧房、旧村、旧厂及棚户区)改造等政策,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条件下,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住房保障能力。
    (四)统筹抓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
    按照我省“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要求,坚持突出重点、分类管理,深入开展绿色系列行动,大力实施节能工程。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动公共机构新建项目全面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绿色办公、绿色出行、绿色食堂、绿色信息、绿色文化行动,优先采购节能、绿色、低碳设施设备,大力倡导公务人员采取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等方式出行,普及节能减排法规和科学知识,营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环境。实施燃煤锅炉节能改造工程,加快淘汰小型分散式燃煤锅炉,大力倡导“煤改气”“煤改电”;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工程、节地节水工程、计量统计基础工程、试点示范工程、管理能力提升工程,推动能源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鼓励开展各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建立节能管理业务培训机制,提高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成效。
    强化协调推进,完善由机关事务、发改、财政、住建、水利、审计等多部门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建立和完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责任制,强化监督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五)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抑制不合理的服务需求,杜绝不符合制度标准的消费行为。加强各部门用于保障机关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管理,完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经费开支标准,将经常性政府自身保障支出纳入基本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有效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建立机关运行成本统计报表制度,完善统计指标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数据采集、统计和分析。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改进接待方式,规范接待行为。扎实推进“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规模,力争实现“三公”经费零增长。
    (六)加快实施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要强化厉行节约的观念,加快制定和完善机关通用资产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关运行经费开支标准,建立动态调整和对应衔接机制。要制定办公用房、周转住房建设和维修标准规范,修订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办法。要细化服务标准,完善服务质量监管标准规范,针对机关餐饮服务、幼教服务、物业服务、会务服务等领域,分解细化质量标准、效率标准、费用标准和评价标准,构建结构完整、内容全面、形式规范、层级分明的机关事务制度标准体系。
    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机关事务管理资源,提高管理保障服务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加快建设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务人员住房、公共机构节能、机关后勤服务等信息系统,打造“智慧后勤”。要抓好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建立共享共用机制,推动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防止资源浪费。
    (七)持续深化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除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外,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机关后勤服务事项,原则上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重点实施好以机关食堂、生活服务、绿化养护、安保工作、物业服务、会务服务、幼教服务、公共建筑设施和设备维护等为主要内容的政府购买后勤服务改革。按照先易后难、分布实施、循序渐进、效率优先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制定完善购买后勤服务实施办法和采购合同参考文本,统一规范购买后勤服务的内容、标准、方式和程序等,指导和督促下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同级部门按照规范化流程购买服务、优化服务、监管服务,提高向社会力量购买后勤服务费用在机关运行经费中的比例。
    在履行好为党政机关和干部职工服务保障职责的基础上,发挥机关后勤服务优势,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和社会服务。以效益和成本管理为核心,在生产、经营、营销、用人、用工、分配等方面探索引入竞争机制,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干部聘任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八)不断加强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建设
    按照法治湖北建设的总体要求,强化教育培训,营造法治氛围,持续推动法治能力建设。全省机关事务系统各级领导要带头树立法律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带头守法用法,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成为常态。结合“七五”普法,力争使各级领导干部法治参训率、合格率均达到100%,普通职工参训率、合格率达到90%。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推进全员学法,培育法治文化,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观念,做到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想问题、做决策、干工作。
    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体系,实现管理保障服务各项工作有据可依、按章办事。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办法,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强化专项监督检查,确保法规制度落实。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推进统一集中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车管理与改革、公共机构节能、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机关运行经费等进行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限期交办整改,规范机关事务管理行为,提高制度约束力。
    推进依法行政实践,确保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结合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清理工作,推进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主动公开有关信息文件,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强化各服务单位窗口意识,加强监督检查,改进服务作风,简化办事流程。建立和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风险评估,为机关事务法治化建设提供支撑。
    (九)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
    深入贯彻“五个坚持”、“四个意识”和“三个服好务”要求,坚定理想信念、提升政治素养。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坚持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坚持极端负责的工作作风、坚持无怨无悔的奉献精神、坚持廉洁自律的道德操守”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为机关高效运行服好务,进而为经济社会管理服好务,为人民群众服好务”的重要指示,持续解决“四风”问题,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不断规范支部标准化建设。
    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范体系,筑牢机关事务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针对重要合同签订、重大工程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对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服务经营等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落实“两个责任”,强化内部审计监督,抓早抓小抓细,全面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坚持事业需求导向,加强对年轻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加大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力度,着力解决干部队伍老化、能力素质不适应等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机关事务系统内外干部交流,加强多环境、多岗位锻炼,统筹用好各专业、各年龄段人才。实施精准化培训,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推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考核,实现痕迹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
    加强机关事务文化建设,培育绿色节俭的机关文化,弘扬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深化基础理论和前沿课题研究,力争在“十三五”时期形成一批有特色、有创新、有价值的高质量研究成果,为机关事务工作创新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理论支撑。
    三、强化新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全省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围绕本指导意见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把握阶段目标,加强统筹协调,狠抓督促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责任体系
    全省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未来五年工作规划的重要意义,把贯彻落实规划作为检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效的具体体现,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一把手”要自觉履行“第一责任”,抓好统筹协调。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职责分工,主动抓好相关重点任务的细化落实。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构建主体明晰、责任明确、有机衔接的落实责任体系。
    (二)注重改革创新,突出分类指导
    在推动机关事务改革发展中,要始终坚持“五大理念”,牢牢把握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强化工作标准,确保已明确的政策执行不折不扣。要大力鼓励创新探索,及时宣传机关事务改革创新先进典型,总结经验教训,促进相互学习交流。结合我省“一元多层次”发展战略,在武汉城市圈推进机关事务管理理念创新、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等全方位改革试验,以武汉、孝感、鄂州、黄石、黄冈、咸宁为重点,探索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创新试点;在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综合改革试验,以宜昌、恩施、荆门为重点,探索建立后勤智能化创新试点;在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推进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试验,以襄阳、荆州、十堰、随州为重点,探索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创新试点;在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以及部分重点县(市)推进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改革试验。
    (三)强化监督问责,确保顺利实施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全省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担当意识,大力倡导实干作风,落实各项工作责任。要建立贯彻落实《规划》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开展工作总结和评估。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一级压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对贯彻落实工作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督促整改,确保有力有序推进《规划》的实施。
“十三五”时期,全省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履职尽责,艰苦奋斗,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以务实重行的作风推动湖北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改革创新,为我省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