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发[2007]39号)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10年,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以2005年为基数,实现节电20%、节水20%、节油20%,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二是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单位;三是制定市直机关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完善能耗信息化管理平台。
二、抓好重点用能系统和设备节能
(一)照明系统和办公设备。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在市直机关推广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尽快完成非节能灯更换工作;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新建办公楼的照明系统要安装分路式开关,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要加装自动控制开关,办公室、会议室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不开灯或少开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合理控制办公设备电源,推广使用设备节电管理软件,减少设备待机能耗,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有效调节电梯运行,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尽量减少电梯使用。鼓励机关工作人员短距离上下楼层时不乘电梯。机关办公用电实行按房装表、计量收费,新建办公楼提倡使用智能表计量收费。
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管理人员节能培训,合理调节用电设施设备的运行,逐步淘汰高能耗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用电设备。在办公大楼内的合适位置要设置节约用电标识。
(二)空调系统。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空调系统建成后应进行能效测评。建立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市直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逐步对空调温控系统进行限温改造。做到室内无人不开空调,空调开启后关闭门窗。提倡每天少开半小时空调。加强空调维护保养,定期对办公楼中央空调系统进行节能清洗,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三)供暖系统。加强供暖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运用先进技术改善供热管网效能。淘汰能耗大、污染大的各类供暖设备,加快供暖锅炉的改造,办公大楼逐步改用燃气锅炉。
(四)供水系统。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查和及时更换老化的供水管路及零件,防止“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对机关水耗超标的洗手间设施、绿化灌溉设施等进行节水改造,新建和改造项目应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中水处理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在用水区域应设置节约用水标识。
三、节约办公耗材,降低办公成本
(一)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取。
(二)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发挥电脑信息网络的作用;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充分发挥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作用。
(三)严格控制文件制发数量,实行双面印刷,尽量减少重复印刷次数。注重稿纸、复印纸的再利用。
(四)大力提倡修废利旧,延长办公用品的使用寿期;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办公材料和再生材料,尽量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的使用。
四、推进机关公共建筑节能
以节能省地为目标,加强市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制订办公用房调配管理办法,整合办公用房资源,控制办公用房建设。
所有新建、改扩建和装修改造的市直机关住宅和办公楼项目,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展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价,从规划、设计、评审、施工、监理、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强节能监督管理。新建、改建项目应优先使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扩大太阳能等新能源的使用范围,充分考虑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低能耗绿色建筑。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50%。
五、强化公务用车节能管理
(一)严格车辆编制管理,切实压缩车辆规模。按照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及配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核定各单位车辆编制数,按规定标准配备公务车辆,建立公务车辆年报制度,控制车辆规模。将公务用车纳入政府节能采购,优先选购国产自主品牌、小排量、经济环保汽车,严格控制高油耗和污染严重的车辆。
(二)加强公车节油和维护管理。建立公务车辆资产档案和技术档案,实行车辆统一定点维修和定点加油,一车一卡,专卡专用。坚持科学规范驾驶,按时保养,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降低车辆维修费用支出。登记单车燃油消耗,定期公示车辆百公里油耗及维修费用等数据。
(三)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严格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减少公车出驶台数,集体公务活动可合乘公车。有2台(含2台)以上公务用车的单位,每台公车每周停开1天;只有1台公务用车的单位,公车在休息时间没有特殊情况下停开。加强日常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六、推行政府节能和绿色采购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有关规定,市政府采购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环保产品。普及使用效能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
市政府采购部门要加强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完善节能产品、技术、服务征集制度,建立跟踪、监测和优选淘汰机制,提高政府节能产品采购的透明度。
七、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市直机关要认真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教育,每年要组织开展能源短缺活动日、节能宣传周活动,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宣传栏、户外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普及节能知识,发挥市直机关的表率作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节能降耗的政策规定,教育干部职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养成勤俭节约、珍惜公物的良好习惯。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消费理念,培育节约型机关的文化风尚。
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直机关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直机关节能办),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市直机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公共机构节能政策的中长期规划;研究制订推进市直机关节能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研究制订市直机关节能工作相关制度;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检查和指导;管理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经费;配合有关部门对市直单位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同时实行市直机关节能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席会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建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体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目标考核办、市政府采购中心。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汇报市直机关节能工作情况。
市直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节能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责任科室,建立工作责任制,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力求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能耗统计制度。市直机关节能办要尽快研究制定《市直机关能耗定额标准》,核定用电、用水、供暖、用油、办公耗材等各项指标,建立科学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以及能耗报告、能耗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全面、准确地统计本单位的办公建筑、办公用品、水、电、气、油等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定期向市直机关节能办提交能耗报告。市直机关节能办应在市政府门户网以及机关事务管理网上公布各单位能耗情况。2009年一季度各单位要完成能耗分项计量,初步建立市直机关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信息平台和能耗信息、数据库。
2、推行能源审计。能源审计主要包括各单位用能基本情况,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能源管理情况,能源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市直机关节能办可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对市直单位进行节能审计,形成能源审计报告,督促各单位对超标耗能问题进行整改。
3、强化机关节能目标责任管理。市直各单位要将节能工作目标纳入目标责任管理,结合能源资源的消耗情况,将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管理部门或工作岗位,并建立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市直机关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目标以一定权重计入考核总分。机关节能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市直机关“文明单位”评选的条件之一。
有关部门要采取网络直报、实地抽查、定期考核等方式检查分析各单位节能情况,定期通报市直机关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创建一批节能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示范单位。
(三)投入保障措施到位。
市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规程,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必需的专项经费,用于节能工作的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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