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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06-07

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直各单位: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管局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决定今年6月12日至18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6月14日为全国低碳日。为开展好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按照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是“节能领跑 绿色发展”;全国低碳日活动主题为“绿色发展 低碳创新”。

    二、活动安排

      (一)节能宣传周活动期间,要加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关于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力度,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以动员各公共机构干部职工参与节能降碳为重点,举办节能知识竞赛、科普展、主题讲座、作品征集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能源资源节约和资源循环利用知识,强化公共机构干部职工对节约节俭的认知认同和自律意识。

   (二)低碳日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停开空调、减少电梯使用和关闭公共区域照明等能源紧缺体验活动;鼓励干部职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等,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工作、生活和消费方式,以实际行动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三、主题宣传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广泛开展节能低碳理念和节能知识宣传,着力宣传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典型事迹,推广节约型机关、学校和医院的先进经验;利用电子屏、政务内网、微信、短信、展板等宣传绿色发展理念,传播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我局将统一印制《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湖北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和节能、节水、节粮宣传画向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各公共机构发放。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领导、合理安排、精心组织,充分发动广大干部职工身体力行、踊跃参与主题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同时,要坚持节俭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条要求,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公共机构要紧扣本次活动主题组织开展系列活动,以良好的示范效应引领节能低碳、生态环保的社会风尚。节能宣传周活动期间,请各公共机构每天下班前将当天宣传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报送市机关事务局节能科(市政府1楼119室)或电子邮箱,便于及时宣传。

    (三)请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公共机构于6月25日前将节能宣传周活动书面总结(含电子版)报送我局节能科(市政府1楼119室)。

    联系人:王加胜

    电 话:8126582

    电子邮箱:xnsxg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