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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简介

来源: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6-01-30

机构名称: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双鹤路18号

办公电话:0715-812661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及所属单位基本情况: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部、国有资产事务部、节能事务部、综合事务部、人事部(含退休干部工作部)6个部(室),另设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核定参公事业编制37名。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其他机关单位提供机关事务保障和服务;负责规定范围内的接待指导监督工作。

所属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1个二级单位,为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4名。承担市直机关应急与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保障服务;承担市直机关执法执勤、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重大集中公务活动等工作用车保障服务;承担公务用车应急保障服务;承担指定办公区、生活区物业管理、生活服务、会务服务、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服务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职能:

1.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市直机关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机关事务服务工作办法及有关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2.对全市机关事务服务工作改革与发展进行研究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事务工作中的共性问题。

3.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等部分单位行政经费代管,协助财政部门对其经费进行预算管理和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协助有关部门对市直机关行政房产、公共设施和其他固定资产进行综合管理,承担市直机关有关单位办公用房规划建设、配置处置等工作。

5.负责指定办公区、生活区物业管理、生活服务、会务服务、安全保卫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6.协助承担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协助职能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7.协助承担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编、配备、更新、处置等工作。协助制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参与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监督。负责公务用车应急保障工作。

8.负责规定接待范围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咸宁市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协助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9.负责市直机关和县(市、区)后勤干部岗位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