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1.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市直机关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机关事务服务工作办法及有关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2.对全市机关事务服务工作改革与发展进行研究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事务工作中的共性问题。
3.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等部分单位行政经费代管,协助财政部门对其经费进行预算管理和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协助有关部门对市直机关行政房产、公共设施和其他固定资产进行综合管理,承担市直机关有关单位办公用房规划建设、配置处置等工作。
5.负责指定办公区、生活区物业管理、生活服务、会务服务、安全保卫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6.协助承担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协助职能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7.协助承担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编、配备、更新、处置等工作。协助制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参与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监督。负责公务用车应急保障工作。
8.负责规定接待范围内的公务接待、联络与接待指导工作。协助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9.负责市直机关和县(市、区)后勤干部岗位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