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位于咸宁市温泉镇双鹤路18号,属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部、国有资产事务部、节能事务部、公车运行监测部、接待事务部、安全保卫部、综合事务部、应急用车服务部、业务指导部、内审监察事务部、人力资源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12个部室。协助市政府办承担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及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办公用房及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咸宁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接待范围内的公务接待、联络与接待指导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综合办公区(综合大楼、会议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和指定生活区的物业管理、生活服务、会议服务、安全保卫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等部分单位的行政经费代管工作。
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前身叫“管理科”,1965年7月伴随咸宁地区同时产生。1971年经咸宁地区革委会批准成立咸宁地区革委会行政管理局(简称行管局),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及服务。1976年,地区行政公署建立后,改称为地区行政公署行管局。1984年机构改革,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管理科、财务科、事务科。1986年局址迁至笔架山街1号,同年3月,由行管局分出接待办(正县级单位)。1999年3月,咸宁撤地设市,咸宁地区行管局改称为咸宁市政府行管局。2002年9月,更名为咸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003年3月增设监察室和老干部科。2005年7月成立市综合办公大楼管理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内设机构。2008年4月,撤销综合大楼管理服务中心、机关汽车修理厂、机关生活服务中心和机关维修中心,成立市直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10年8月,成立机关党委,增设机关党委办公室。2013年7月,撤销纪检组。2016年6月,撤销监察室。2017年5月,成立市直综合执法与应急用车保障服务中心。2017年8月实行“大科室”制改革,撤销离退休干部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增设人事科、公务用车管理科。2019年2月机构改革,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行政职能剥离后与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多年来,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竭诚为广大机关干部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充分发挥机关后勤保障作用。曾多次被评为全省后勤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档案工作“省特级”、全市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综治工作“先进单位”、“三万”工作“先进单位”、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称号。